[摘要]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结构、讲求实效,确保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指标,制定并完善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
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河南要建设保障房21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在资金投入上,《意见》指出,除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外,各地方要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足额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省转贷各地的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城投债要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明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直接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作为保障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在土地供应上,《意见》要求优先审批保障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建立保障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在用地计划报批的同时,同步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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