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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洛阳市民可在办房产证前交纳契税

洛阳网  2013-12-19 08:23

[摘要] 近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对我省契税纳税期限进行了调整,即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近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对我省契税纳税期限进行了调整,即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2014年1月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按新规定执行(施行);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会给纳税人带来什么好处?在不同时间节点内,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而没有按期缴纳契税的,其滞纳金怎么算?

纳税人缴纳契税将更灵活、便捷

契税纳税期限调整对纳税人有两大好处:

一是纳税人缴税时间更加灵活,在2014年1月1日后购房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证前缴纳契税,缴税时间完全自己做主。

二是省去了纳税人办理补退税的麻烦,不再二次跑腿。

滞纳金怎么算,市民得心里有数

按照要求,契税纳税期限新规定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我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如果超过纳税期限要按日加收滞纳金。那么,契税纳税期限调整前已购房但未按期申报缴纳契税的,调整后其滞纳金怎么算?

对于在2014年1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30日内要向征收机关申报并且缴纳契税,如果超过期限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时间的不同,契税滞纳金加收采取以下两种征收方法:

1.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超过30日未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已超过税款本金的,据实加收滞纳金,2011年12月31日之后的滞纳金不再加收;如果截至2011年12月31日滞纳金累计没有超过税款本金的,还要继续加征,但滞纳金累计加征为税款本金的一倍。

2.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超过30日未申报缴纳税款的,据实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加征为税款本金的一倍。

按揭、抵押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在明年1月1日之后的,不会产生滞纳金

以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新规缴纳契税?会不会产生滞纳金?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答说,如果以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也可以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的规定,在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缴纳契税,不会产生税款滞纳金。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契税纳税期限政策调整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应按照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按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时的住房状况开具家庭住房证明。

代办契税退税是骗局

针对近期又有所抬头的电话代办契税退税现象,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须缴纳的契税退税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由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提出申请方可办理,不存在通过电话或手机信息可办理退税的情况,地税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机构代办契税退税。

市民如果接到类似电话,可拨打市地税局电话咨询。

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咨询电话:65906635。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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