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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激辩:房产税能否成为调控房价杀手锏

中国新闻网  2013-04-11 09:18

[摘要] 房产税能不能调控房价?会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能否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效果如何?怎样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围绕房产税存在层层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两位业界知名专家,在激烈的观点碰撞中,读者对房产税的认识也许会更加清晰。

能否变土地财政为房产税财政?

中国青年报: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税实际上不合法理,因为税收的目的是对土地所有人进行征税,但是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制,而且在购房时,购房人已支付了包含在房价中的土地出让金,再年年交房产税,属于重复征收。对此您怎么看?

董藩:提出这个观点的人就是我。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财产征收的。房地产的增值源于土地的增值,而地上建筑物是贬值的,因为每年都在折旧。在中国,由于土地没有私有化,征收房产税的条件根本不具备,强行征收法理不通。在征收房产税之前,是否要先把这些法理说清楚?

贾康: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国家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产税,其性质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国家)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老地老办法、新地[消息价格 户型 点评]新办法区别对待,在税务上作出必要的差异化处理。

中国青年报:房产税是否将会代替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董藩:取消土地出让金现在不可能。这是地方政府目前的收入来源,如果一下子取消,改为房产税,那地方财政立马大跳水。假设以前能收100亿,房产税一年1.5个亿,地方财政不饿死了?

贾康:目前的土地财政,导致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从交易环节中一次性尽可能多地收取资金,来支持本届政府的政绩,长期看有寅吃卯粮的不可持续性:地皮批光了,财源就完全没了着落。而有了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地方政府筹资的内在动力,会驱使地方政府尽心尽力地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因此,房产税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财政体制的完善更是有着深远意义。我们不要只看试点开始时的年度增收额,要从长远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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