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止到9月8日,市邮政局已完成近200家公积金账单接收单位的发放工作。不少市民纷纷致电,询问有关公积金的问题。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并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大家赶紧来看看这些问题是否也正困扰着你。
答: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在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后1年以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发票的开具日期职工账户内上月存储余额(保留百位整数,下同),但不超出其购房发票中所标注的付款金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不足发票所标注金额的,可以提取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票所标注的金额。
提取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一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且加盖“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含个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签名盖章页。(复印件纸张为A4纸,下同)
3.一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4.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房和本市的现房须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缴存公积金?
答:可以缴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不超过12%。
问:报纸上刊登的公积金查询方法是否有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之后,界面显示为“服务器维护中,请联系客服人员”。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报消息刊发后该网站访问量剧增,设备运转出现故障,经紧急调试,目前已恢复正常,市民如遇类似情况,多刷新几次页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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