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父亲好不容易申请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拿不出那么多钱,想向银行贷款已超过规定年龄;她与银行协商,请求由她贷款替父亲买房却又被拒绝。
昨日,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父亲好不容易申请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拿不出那么多钱,想向银行贷款已超过规定年龄;她与银行协商,请求由她贷款替父亲买房却又被拒绝。
陈女士57岁的父亲下岗多年,母亲是农村人,他们一家三口多年都在外租房居住。今年5月,她父亲申请到一套谌家矶天兴花园的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需22万元,父亲一下拿不出这多钱,想贷款银行说按有关规定超过55岁就不予办理贷款了。陈女士靠打工维生,也无法一下拿出20多万元给父亲交款。陈女士求助到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希望能将经适房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换成她的名字,这样可由她来通过向银行贷款逐月还款。可是该局回复说,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没有经适房资格证可更换他人名字的规定。该局有关人员建议,她可与银行协商,将她父亲作为贷款人,陈女士作为还款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昨日,陈女士到指定的贷款银行汉口友谊路建行去协商,但该行说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不能如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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