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徐先生看上了一处新建的楼盘,项目刚刚开始,开发商就打出广告声称公司将采取一种新的售楼形式——办理VIP卡,可以优先选房。徐先生经过多方考察,很满意楼盘所处的地理环境、建筑规划,决定在此购买一套房。
徐先生看上了一处新建的楼盘,项目刚刚开始,开发商就打出广告声称公司将采取一种新的售楼形式——办理VIP卡,可以优先选房。徐先生经过多方考察,很满意楼盘所处的地理环境、建筑规划,决定在此购买一套房。
距离开盘日还有一个月,是开发商发放VIP卡的日子,徐先生早早赶到售楼部,却发现售楼部门口排起了长队,有一百多人。上午九点开始办VIP卡,每张VIP卡2万元,可享受预存2万抵4万的优惠,在开盘后购房还可享受9折优惠。
发放的VIP卡没有数量限制,开盘当天依据卡号先后顺序选房。如果持卡者没有选到满意的房源,可以持卡优先选择第二期住房,也可申请退卡。而没有购卡的购房者,只有等到所有持卡者选完房后才可看房。
徐先生买到的VIP卡是188号,楼盘一共有400套房源,徐先生暗自祈祷可以选中一套好房。
一个月以后,项目开盘,徐先生持卡来到售楼现场,他惊讶地发现房价已经从7000元/平方米涨到了8500元/平方米,徐先生表示很不解,售楼部解释称,持卡买房的人多,房价也水涨船高,徐先生很生气,想要退卡,工作人员却称退卡需等期房销售结束后才能办理。
律师点评
律师刘建伟
现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担任洛阳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和祥置业有限公司、洛阳铭德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洛阳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专业领域仲裁员,洛阳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财务委员会副主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办理VIP卡、收取2万元会费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另外,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立即退回办理VIP卡的费用。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从买方市场逐步向卖方市场转移,开发商市场地位的转变导致“认定、登记、选号、发放会员卡”等这一“潜规则”普遍使用。发放VIP卡等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一方面是为了回笼资金、后期蓄客涨价,另一方面是为了锁定客户。
律师支招
因为办理VIP卡受到损失的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开发商违规收费、办卡行为,要求开发商退还办理VIP卡交纳的费用,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办理VIP卡交纳的费用,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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